一名男子是女童舅舅的朋友,要求女童叫他「乾爹」,今年初得知女童要去同學家,開車載她前往,並趁機再往偏避處性侵得逞。回家後與女童父親喝酒,稱她的父親為「岳父」,女童父親覺得有異報警,台中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據悉,男子有妨害性自主、詐欺、恐嚇取財、竊盜等前科,因曾與女童舅舅是獄友,出獄後與女童父母同住約一年,後來男子雖然搬離,仍會回去與女童父親跟舅舅喝酒聊天。男子與女童同住時,要求女童叫他乾爹,若女童未依指示行事,就會大聲辱罵。今年初男子得知女童要外出找同學,藉口可以順路在她前往,把她再到某咖啡廳。女童母親與女童聯絡後,發現男子並未將女兒載往同學住處,便前往咖啡廳想把女兒帶回家,但男子非但拒絕,還與女童母親爭執長達一小時,堅持由自己送女童回家,女童母親只好同意。
▼男子藉口載女童外出,強行侵犯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當天下午,男子載女童到某工廠附近路邊停放後,侵犯女童,雖然女童曾多次表達不適,但男子仍侵犯得逞。男子載女童回家後,於同天與女童父親喝酒時,稱呼其為「岳父」,女童父親察覺有異,叫妻子詢問女兒後,才知道男子犯行。地方法官認為,女童生理跟心智都尚未發育完全,男子為逞獸慾侵犯,犯情令人髮指,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賠償損失,未見反省悔過之意,不宜寬待,判處男子8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為逞獸慾侵犯,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賠償損失,未見反省悔過之意,不宜寬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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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台中地方法院/Goo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