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硬騎強吻!她猛踹反擊 狼男嗆:本來想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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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在路上跟隨一名剛從酒吧下班的女服務生,趁租借Ubike且剛坐上座椅時,竟從後方抓住她的腰,導致對方跌下,還強吻、拉扯上衣和內衣,還強力解開牛仔褲的釦子和拉鍊,藉此猥褻得逞。後來女子打電話告知同事並報警,全案因此曝光。但陳男離開前還說,「不要就算了,我本來想給妳的。」他事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

 

 

據判決書提到,陳男不否認有尾隨女子至Ubike自行車停車場,且對方是因被他的肢體碰觸而從自行車上跌落地上,導致受傷,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我看到證人這名女子,誤以為是認識的友人,當天是鬼門開,我因此跟在她之後,只是輕拍,並無其他任何行為,只是想嚇人,導致她驚嚇而摔倒」。

 

不過女子在警詢及偵訊時證稱,「我就一直踹他、大喊救命,印象中我有踹到他的左胸,後來他就倖倖然站起來,看著我說『不要就算了,我本來想給你』,然後離開現場」,當時受到驚嚇,後來打電話給同事並報警;她更提到,「發生這件事後,我晚上會很怕一個人回家;我不會莫名其妙去告一個陌生人,事情發生這麼久,陳男還在說謊、很可惡」。

 

▼女子下班遇到色狼。(示意圖/pixabay)

 

陳男在庭上辯稱,當天酒後誤認這名女子是當天晚上一起吃飯而認識的「朋友的朋友」,因而跟隨、拍肩膀想叫對方,才會「輕微碰觸」對方;但他始終無法合理解釋為何造成女子受傷,且竟然選擇轉身離開,而未留下聯絡方式,或給予受傷女子適當協助或救助。

 

陳男一審被台北地院法官判處1年2月徒刑,但檢察官不滿法官量刑太輕,因此提出上訴。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原審已詳為審酌,於法並無不合,無過輕,也沒有違背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原審量刑應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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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pixabay)

強吻 猥褻 U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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