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理由?苗栗縣一名張姓男子為後備軍人,107年9月軍隊通知他要接受1日的教育召集訓練,不過張男當天卻沒有出現,因此被移送法辦。沒想到張男到案後竟供稱,是因為他當時剛從國外回家,加上媽媽太忙了,才會忘了教召的報到時間,檢察官認為這並非「正當理由」,因此向法院聲請判決,而張男下場也出爐了!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為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有接受三軍部隊教育召集之義務,依規定,張男必須於107年9月14日前往金鷹營區報到,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在7月31日,就將教召令送達張男的戶籍地,當時張男還在國外,教召令是張母簽收的,張男也坦言,媽媽確實有告訴他教召的事,媽媽也有到後備指揮部申請出國核免切結。
▼後備軍人有接受教召的義務,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不過由於張男在教召前夕,9月3日就回國了,因此張母所申請的出國核免切結失效,而張男始終沒有前往營區報導,因此遭到送辦,張男供稱,自己不是故意不到的,是因為他剛從國外返家,且他工作簽證要辦理延期,媽媽又要照顧別人寄養的小孩,太忙了才會忘記教召報到時間。不過檢察官認為,張男供詞並非所謂「正當理由」所涵蓋範圍,也就是應召員因遇有天災或重大生病等突發性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前往指定營區接受召集,因此認定張男供詞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張男供稱因為媽媽太忙才忘了去教召,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檢方也依法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認為,張男身為後備軍人,應該要遵守各項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及點閱召集等法定義務,不過他卻漠視教召令,認定張男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果要易科罰金,則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