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呂姓男子赴澳洲留學期間,收到教召令,家屬協助辦理免除教召,簽署切結書,承諾若呂男未出境或於報到日前提前返國,應主動通知後備指揮部,並依指定日期前往部隊報到;但呂男在教召前一天返國,卻未依規定報到,逾應召期限2天後又再度飛往澳洲,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教育召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呂男收到教召令,去年7月5日需要到指定地點報到,但因他當時人在澳洲布里斯本求學,因此委請父親向桃園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教召,經審核後獲准;不過,呂父簽署切結書時,也承諾「應召員若因未出境或於報到前返國,請先以電話通知本部並按時前往部隊報到,如經查未報到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法辦」。
然而,呂男卻於去年7月4日、教召前一天返抵台灣,隔天卻並未依規定前往指定地點報到,逾應召期限2日後,直到同月25日又搭機離境,因而遭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呂男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應遵期接受教育召集,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足以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人員訓練之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正確性,因此依妨害教育召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