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婦人與溫姓女子原本是朋友關係,但兩人發生衝突後,黃女竟把溫女與小王同床擁抱的照片截圖PO上網,並寫下「美女…爽嗎?」影射行為不檢,後來被對方發現後提告。案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即使溫女外遇或出軌的言論是事實,但僅數私人道德問題,與一般公共利益無關,黃女難辭毀謗罪責,因此判處拘役15日。
依判決書提到,黃女坦承在臉書社群網站,張貼溫女與男子同床擁抱的照片截圖,並留言「漂亮美女…爽嗎?」但否認有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是她先辱罵我,我張貼系圖片及文字,並沒有傷害她的意思」。溫女前夫廖姓男子在警詢中證稱,「當時我們尚未離婚,溫女私自帶其他男人回家並睡在一起,被我看到,所以我將狀況拍攝下來,我拍下來是要當證據,且當日我就與她去辦理離婚登記」、「因為溫女向鄭女說我的壞話,對方透過網路通訊問我,我為了要讓對方相信我的話,所以傳送相片給她看」,事後鄭女又流出照片給黃女。
▼好姊妹吵架,她傳捉姦照挨告。(示意圖/PIXABAY)
一審法官認為,即使溫女外遇或出軌言論為真實,僅屬私人道德問題,而與一般公共利益無關,因此黃女的行為觸犯加重毀謗罪,審酌她無前科,與溫女原本是朋友關係,僅因為報復遭受辱罵,而造成對方名譽尊嚴受損,犯後未能坦認犯行,至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判處拘役15日。
▼黃女在法庭上喊冤。(示意圖/PIXABAY)
黃女不服提出上訴,寫下「很抱歉,從這個案件給了我一個教訓,但我很肯定沒意思妨害對方,沒要毀謗對方,想沒想到一個吵架會帶來那麼麻煩的事情…多謝謝法官處罰了我,我覺得好委屈,被對方先開罵,又被告,又被要36萬來和解,刑事又判…我損失精神、心情,從一月份被扣錢因為請假,真的快要瘋掉了,快沒工作了,希望法官們、國家可以給我平靜的保護」。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判決從形式上觀察,並無認定事實錯誤或違背法令情形,量刑也沒有過重或過輕的情形,因此維持原判。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