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僅剩4.5cm!男醒來發現僅是膿瘍 崩潰求償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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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男子曾在2013年為陰莖疼痛一事求診泌尿科名醫,不料歐姓名醫認定患者罹患陰莖癌,在病理報告尚未出爐前,就進行陰莖切除手術。事後得知,檢驗結果只是膿瘍的方男憤而提告民事訴訟。目前台中地方法院參考第三方鑑定認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判處名醫免賠,方男一、二訴都敗訴,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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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姓名醫在檢驗報告出來前,就直接替方男進行切除手術,令方男相當不滿。(示意圖/取自pixabay)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方男曾在其他醫院檢驗出陰莖硬塊長達6個的時間,後來經過友人介紹,才會向歐姓名醫求診。方男供稱名醫已安排「核磁共振MRI」、「全身骨骼核子醫學掃瞄」、「抽血」及X光等檢查,但還沒等到檢測報告出爐,名醫就判定為陰莖癌,需要做膀胱鏡檢查與陰莖切片手術。待檢驗報告出爐,方男發現自己並未罹患癌症或發生癌細胞轉移跡象,名醫卻沒有第一時間通知他與妻子,就把陰莖全部切除。

 

▼方男表示,雖然醫師安排多項檢查,但檢驗報告尚未出爐,就要求他簽署手術同意書。(示意圖/取自pixabay)

 

為此,方男表示,病理檢驗並未測出惡性組織,僅罹患膿瘍,但陰莖切除手術卻對個人造成身心嚴重損害,求償基本的生活開銷、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891萬餘元。另外,侵害方妻配偶權部分,應賠償650萬元,合計1541萬餘元。

 

歐姓名醫則指出,在進行手術前,已充分告知方男,若情況不樂觀,還是要做「部分陰莖切除」。方男同意後,名醫開始動手術,但過程中發現腫瘤界線和尿道沾黏無法分離。於是,名醫先中斷手術,與方妻討論後,才繼續手術並切除部分陰莖。

 

歐姓名醫還補充,他和放射科討論患者方男的血尿症狀,認為極有可能罹患惡性腫瘤。因此,在手術前一天,他向方男說明需做「部分陰莖切除手術」,並建議先做膀胱鏡檢查與陰莖腫瘤切片,方男同意並簽署手術同意書。

 

▼得知報告檢驗結果後,方男不滿白白進行切除手術,決心提告民事訴訟,求償1500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依相關醫療文件,名醫手術前曾告訴方某夫妻,方男主張「未履行說明告知義務」,不足採信,另外,手術後方某陰莖仍有4.5公分,「並非全無長度」。

 

法院委託林口長庚醫院鑑定,認為名醫已「善盡術前充分討論之責,該行為符合醫療專業」,另外,台中地檢署也曾委託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方男是「罕見病例」,名醫所為符合醫療常規」,判決名醫免賠,方男一二審皆敗訴,可再上訴至三審。

 

(封面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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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莖癌 下體 潰爛 切除 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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