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情殺案!嫌犯狠殺交往10多年的茶行老闆娘共17刀手段兇殘,不過因為犯後態度相當良好,歷審多名法官,都只判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儘管民事判決,要賠死者家屬495萬,但嫌犯如果沒財產,家屬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嫌犯持刀朝交往10多年的茶行老闆娘狠砍17刀。(圖/東森新聞)
2017年12月范姓男子,殺死茶行老闆娘,逃亡5小時主動投案,一進派出所喊我殺人,警察發現副駕駛座,還放著殺人凶刀。
東森記者陳稚暉:「范姓男子就在這個樓梯間,17刀殺死了劉姓婦人,不過最高法院卻判處嫌犯免死,原來一共有兩個重要的關鍵點。」
▼范姓男子殺人後主動投案,副駕駛座還放有兇刀。(圖/東森新聞)
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嫌犯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維持原判,現在最高法院法官,除了考量他沒心智缺陷,駁回上訴不判死,是因為嫌犯態度還不錯。
律師陳建三:「那再來就是嫌犯的犯後態度,這個案子、這個人還不到說,非要判死的程度。」
當時嫌犯到案褲管沾滿鮮血,手部也包了紗布,本來殺人後想輕生,但因為沒有勇氣才投案。
東森記者陳稚暉:「事發現場現在變成了珠寶店,門口這輛機車就是嫌犯的,據傳還有貸款沒有繳清。」
范姓嫌犯痛下殺手,起因死者經營的茶行,負責人由嫌犯掛名,但死者要求,負責人要改回兒子,因此釀殺機。
▼死者經營的茶行原由嫌犯掛名,但她要求負責人要改回兒子,因此釀殺機。(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律師陳建三:「嫌犯殺了17刀,其實算是手段還滿凶殘的,犯罪動機是情殺,還有寫到他的經濟上,有被剝奪的這樣一個感覺。」
就有法界人士私下表明,法官在刑法57條存在之下,嫌犯態度可以改變判死要件,甚至還有律師透露,在台灣殺一個人,不一定會判死。
這起案例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嫌犯民事部分要賠,死者父母和子女合計495萬,但嫌犯牢裡蹲,如果名下沒財產,真的賠得了錢嗎?未知數。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