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沈姓男子北市一家診所做例行健康檢查,當時醫師沒發現他的肺部有異狀,僅記著主動脈彎曲,直到沈男因胸部肋膜積水住院治療,才發現胸部長一顆達7.4公分的腫瘤,過1個月後因肺癌離世。家屬事後憤怒提告診所醫師,台北地院判2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沈男家屬342萬餘元,診所也需負起連帶責任。
判決書指出,沈男2014年10月28日到北市診所做例行性的健康檢查,根據胸部X光檢查的報告來看,和前2年的報告都一樣,記載著主動脈彎曲,並無其他異狀。怎料,在做完身體檢查後1個月,沈男卻因為胸部肋膜積水住院,經別家醫院檢查才得知,胸部長一顆7.4公分的腫瘤,且已擴散到胸腔其他部位,沈男最後不幸地在2015年1月因肺癌病逝。
▼沈男每年都會做檢康檢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沈男逝世後,家屬調閱當時的胸部X光片,請其他醫院判讀,依X光片可以清楚看見沈男肺部的病灶,需進一步做X光或是胸部電腦斷層等檢查,但北市診所的2名醫生卻誤診,導致沈男延誤治療,喪失存活的機會,氣得家屬向2名醫師連帶求償634萬餘元,診所也一同負責。
▼根據診所的報告指出,沈男僅有主動脈彎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審理時,診所反駁,沈男到別家醫院檢查時沒有診斷出有癌症,事隔2天再做一次檢查才發現是轉移癌,認為若是轉移癌就代表癌症已經是第4期,即便健檢可以查出病灶,但也不足以影響沈男的存活率。除此之外,診所也強調,沈男到診所健檢時,並未填寫咳嗽相關症狀,顯示沈男並沒有肺癌徵兆。診所還說,根據治癌中心醫院看X光片的結果,僅指出有異常,並未直接說肺部有腫瘤,或是腫瘤已經第4期等,加上沈男家屬也未指出診所醫師哪裡判讀錯誤,認為家屬提告不合理。
對此,法官認為治癌中心醫院的報告結果友指出,「第一年、第二年的胸部X光片看不出不正常的病灶存在」、「第三年X光片右胸近肺門處懷疑有一處2至2.5公分的異常,有必要繼續以X光或胸部電腦斷層做進一步檢查」、「X光穿透力是夠的」等,能夠證明X光片確實查出沈男的病灶,是因為診所2名醫師誤判,已違反醫療常規。法官表示,若不是醫師醫療過失,沈男不會拖2個月才發現肺部腫瘤,因此判2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沈男家屬342萬餘元,診所也需負連帶責任,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