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鏡週刊
新北市一名父親,涉嫌從2015年起性侵自己13歲的女兒長達2年,遭女兒揭發父親惡行後,卻又在父親哀求下更改供詞,表示是自己有性需求,並非強制性交,但法官並未採信,判處惡父9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47歲的廚師涉嫌性侵自己13歲的女兒,2年間多達25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47歲的廚師涉嫌性侵自己13歲的女兒,2年間多達25次,犯案時還會告訴女兒會多給500元零用錢,但由於獸父是家中經濟來源,女兒為求自保,只能選擇吃避孕藥2年,直到2017年才選擇不再吞忍、告訴母親,揭發獸父的惡行。
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起訴惡父,父親卻寫信給女兒,除了認錯也表示不想被關,希望女兒配合母親講述對他有利證詞,讓他能獲得緩刑。
▼由於獸父是家中經濟來源,女兒為求自保,只能選擇吃避孕藥2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本揭發父親獸行、表示自己曾極力反抗的少女卻在法院開庭時翻供,改口是自己有性需求,才自願與父親發生性行為,但法官並未採信,認定惡父性侵,並且為減輕罪責要求女兒翻供以求幫自己脫罪,判處9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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