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期南側一家人氣燒肉店,誇口砸千萬裝潢,業者和二房東簽約5年,但營運1年多年,二房東卻提前終止合約,再由地主親自提告佔地,燒肉店之後敗訴還要賠錢,業者不滿被迫關門還虧千萬裝潢費,但律師從判決書的合約關鍵術語,找到了燒肉店敗訴原因。
繞肉店生意超好,客人肉盤一盤一盤點,烤肉香氣飄得整間店都是,台中七期南側這一家燒肉店主打高檔美食。
平均客單價千元起跳,店租十萬塊錢,合約一簽達五年,營運一年左右,業績慢慢有起色。
徐老闆:「業績由虧轉盈啊,二方東就要求我搬家啦。」
徐老闆說,不到百坪店面,裝潢費用超過一千萬,收租的二房東卻提前終止合約,光裝潢損失就難估計。
徐老闆:「(損失)超過一千萬,一些裝潢根本無法拆掉。」
▼徐老闆委屈控訴,損失超過一千萬。(圖/取自業者臉書)
東森記者陳稚暉:「燒肉店徐老闆說,營業才不到兩年,就被二房東要求搬走,現在由地主自己來告他,雙方經過訴訟,徐老闆輸了,還要倒賠一百多萬。」
燒肉店位在台中河南路,這一整排店原本共七間,現在七間全部搬光光,律師從判決書密密麻麻的字找到,燒肉店敗訴關鍵點了,色筆畫起來的這幾行,簡單來說就是雙方可以在六個月期限提出退租,無論是口頭或者書面告知都算數,而且不用兩邊都同意。
律師陳建三:「所謂的這個二房東,有在六個月前告知次承租人,也就是這名徐先生說,我們要終止租約請你搬遷,所以二房東轉租合約的部分,其實已經終止了。」
▼律師陳建三表示,租賃合約,法官判決為主要關鍵。(圖/東森新聞)
律師說,燒肉店合約還沒到期,房東提前解約,重點不在於二房東,就連比較專業的買賣不破租賃說法,和這起case兩碼子事,律師提醒租賃合約,法官判決關鍵。
律師陳建三:「以一個房客的角色,你在簽約的時候可能要預先評估一下,你裝潢的一些前期費用。」
燒肉店營運期間,連合約一半不到就關門收攤再見,儘管自稱損失千萬裝潢,但法界觀點很單純,合約白紙黑字超無敵,地主提告勝訴後,那一些裝潢損失想討回,必須提告二房東,或許才有些許勝算。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