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計程車司機,載了一名妙齡女回家,途中見對方睡著竟色心大起,將對方偷偷載往偏僻的土地公廟田裡,更鑽到後座用手搓揉她的胸部,直到女子哭喊「不要」,求饒說會付車錢,司機才罷手,行徑相當惡劣,而判決結果也在近日出爐了。
根據判決,計程車司機在前(2017)年9月9日凌晨4點多載一名女子回家,看到她在後座熟睡,竟起了歹念將車子開往偏僻的土地公廟,下車後再從右後車門進入後座,解開對方的內衣,搓揉胸部還架住強吻,甚至強迫她替自己口愛,女子嚇得放聲尖叫,不斷哭喊求饒「不要」、「我要回家」,並說不會追究,也願意付清計程車費,司機才罷手載她回家。
▼女子搭計程車,遭司機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女子報警求救,但計程車司機到案後辯稱,女子開車時有親他,以為對方有意思,才會伸手去摸,否認有侵犯的意思,但女子反駁,稱司機用力抓她左胸,還一直要她口愛,雖然過程中她不斷反抗,對方仍相當堅持,還說「那妳要付我車資」,女子為了脫困只好答應,最後才被載回住家附近的超商。
▼計程車司機強抓女子胸部,還逼她口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女子下車後進入超商,當時內衣被扣的確被解開,店員也表示看到女子下車衣衫不整、神情慌張,且友人也證稱當時有接到電話,聽到女子哭喊掙扎說不要,還聽到一個男的說「來嘛」等語,後來女子也說醒來在田中央,差點被性侵。
法官審酌超商店員和女子友人的證詞,認為計程車司機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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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