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50多歲的賴姓男子過去被公家單位聘為臨時人員時,以討論公務為由,約妙齡女同事到車上見面,藉機將摻有鎮定劑的豆花遞給女方吃,並趁女方精神恍惚時對其上下其手,甚至強吻成功,女方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2016年5月到單位報到,同年底因職務變動,業務量增加,賴男藉機佯稱「已與課長說要調整妳的業務量」,請女方下班後要避開旁人,到他車上商談。女方雖不願意與賴男多有接觸,但因太想知道上級的決定如何,因此還是依約前往,未料一上車,賴男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加料豆花」,要她先把豆花吃完,然而,她卻開始昏昏欲睡、精神恍惚。
▼受害女子吃完豆花後精神恍惚。(示意圖/Pixabay)
就在受害女子昏昏沉沉之際,賴男伸出鹹豬手,在女方身上摸來摸去,還邊說著「不熱嗎」,邊脫女方外套,被女方推開後,他直接用右手勾住女方脖子,強吻得逞。受害女子受到驚嚇,奮力推開賴男,踉蹌跑回自己車上,趕緊開車離開。
原以為沒事了,於是受害女子在回家的途中,到火鍋店買晚餐,卻不小心在店內睡著,直到店家將她喚醒,才繼續開車回家,而一回到家,她就又倒在沙發睡到隔天早上,然而,她對這一切都沒印象,老公還說她前一天到家時看似很累卻帶著笑,彷彿嗑藥一樣,她才驚覺不對勁,趕緊前往醫院驗血,確認血液中有鎮靜劑及安眠藥,憤而對賴男提告。
▼受害女子到家後昏睡在沙發上。(示意圖/Pixabay)
賴男應訊時坦承有拿豆花給受害女子吃,且有摸腿及攬肩等行為,但強調,是看到對方很累才會主動幫她按摩,不過,受害女子提出賴男傳了「對不起,不知道會變成這樣」等訊息作為證據,法院認為賴男證詞不實且手段卑劣,判刑賴男3年4月,賴男不服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最後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封面圖/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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