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在酒店從事彩妝造型工作,她2014年底與謝姓教授結識,2人隨即陷入熱戀,偷偷交往長達4年,謝妻發現異狀後憤而提告,並向廖女求償200萬元,廖女先是否認與謝男發生婚外情,隨後才辯稱是怕刺激到罹患憂鬱症的謝妻才會說謊,對此,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廖女須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妻控訴她與丈夫結婚3年多,就發現丈夫和廖女外遇,她不滿廖女明知謝男是有婦之夫,仍多次一起出遊、拍攝親密合照,廖女甚至暱稱丈夫為「老爺、公公」,且平均每個月就會在女方住處發生2次性行為,交往4年多來共49個月,多達98次。謝妻難以接受丈夫的背叛,導致她憂鬱症和恐慌症都因而復發,甚至失眠整整2個月,火大告廖女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
▼廖姓女子與謝姓教授交往4年多,平均每個月還會發生1到2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廖女應訊時聲稱並不知道謝男已婚,並表示自己於2014年認識謝男,但當時她忙於學業和工作,再加上母親癌症惡化,蠟燭2頭燒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時間與謝男頻繁見面。廖女強調2人僅屬師生關係,單純只是因為謝男具化學博士之專業知識,才會請對方幫忙指導她的論文,最後也順利取得碩士學位及多張證照,並非為情侶。對於謝妻指控的親密照,廖女辯稱,僅拍攝照片時她與謝男的身體及臉頰較為靠近,並非如親吻般之親密合照,廖女還說,謝妻本就有完美主義傾向,也可能是工作壓力所致,不能把憂鬱症及恐慌症等病情復發的因果關係全都怪在她身上。
▼謝妻控廖女和謝男在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多達98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謝妻提出了2018年4月與廖女的通話譯文打臉廖女供詞,電話中她問道,「因為他(謝男)跟我說他跟妳在一起,就是他外遇的這段時間跟妳在一起的時間大概是4年多嗎?他跟妳做愛的時候有沒有戴套子?所以你每個禮拜都做一次?然後這樣4年都沒有懷孕嗎?」廖女坦承已與謝男交往4年多,並指「當然有(戴套)啊,因為我也不想懷孕,如果有了小孩就真的是完全介入」。另外,當謝妻問廖女是否一個月至少發生1至2次以上的性關係,廖女也並未否認。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廖女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從謝妻提供的證據中,無法認定廖女和謝男在交往期間真的每月都有發生2次性行為,只能證明某個月是2次,其餘47個月都是1次,共計49次,不過考量謝妻得知丈夫外遇後精神受盡折磨,也確實有到醫院就診,並被診斷罹患憂鬱症及恐慌症,最後判廖女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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