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10月與女友分手後,雙方決定要做「最後一次」,結束後女子仍不願意分手,不斷傳訊息求復合,但吳男心意已決,甚至還回嗆「給我滾」,女子傷心欲絕,氣得怒提告吳男性侵。經檢方調查,認為女子與性侵被害人驚恐的反應不同,加上驗傷只有性行為的痕跡,因此將吳男不起訴處分。
▼雙方決定做「分手砲」留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地檢署調查,吳男去年10月與女友談完分手後,兩人又決定在租屋處打「分手砲」留念,完事後吳男就要求女友離開住處。但女子似乎反悔約定,不斷傳訊息給吳男,試圖想重新點燃這段已經結束的戀情,但吳男無意復合,最後只好狠心地回訊息「給我滾」,想徹底與對方劃清界線。
▼兩人完事後,女子不願接受分手的事實,仍傳簡訊想挽回吳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然而,這3個字重擊女友的心,心情始終無法平復,後來女子轉而向閨蜜吐苦水,表示自己被吳男提分手,還遭到性侵,嚇得閨蜜趕緊要她報警並驗傷提告。奇怪的是,女子幾天後又想撤告,並解釋自己是在吳男的威脅下,逼不得已被押到分局簽下撤狀告,但另一方面,吳男強調雙方僅是感情糾紛,且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性侵一說。據檢方調查,發現女子事後還有跟吳男傳訊息,明顯與性侵被害人害怕、逃避加害人的反應不同,加上僅有驗出性行為的痕跡,沒有其他的傷勢,因此將吳男不起訴處分。
▼吳男回「給我滾」3字,瞬間讓女方感到顏面盡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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