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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頭硬上女友…他挨告求輕判:我品學兼優

2019/03/11 08:23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林怡雨 字級:
讀稿
壓頭硬上女友…他挨告求輕判:我品學兼優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2年前到北區一家個人工作室消費時,認識女子小花(化名),兩人成為男女朋友,但交往後經常發生口角,王男竟憤而在小花接完客後性侵對方,小花事後哭著由朋友陪同報警提告,沒想到開庭時,王男還跟合議庭求情,稱自己「品學兼優」,希望減刑,但沒被採信,被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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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在2017年10月間,在小花經營的個人工作室消費而認識,兩人交往後常因小事起爭執,在同年12月又發生口角,為了宣洩情緒,王男某日等小花服務完客人後,進入小花的工作室,立刻將人壓制在床上,並強行脫去衣褲,期間小花不從,他竟還大力呼人巴掌,接著就把小花壓在地上性侵得逞,完事後還想「壓頭」再來第二次,遭到小花的強烈反抗。

 

▼王男硬上小花(示意圖/Pixabay)

 

事發當時,小花的朋友在房間外聽到小花大哭的聲音,但一直敲門都沒有人回應,只好透過LINE詢問,這才得知案情,等王男離開後隨即進入工作室內安撫小花,並陪同報警、提告,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小花大哭報警(示意圖/Pixabay)

 

王男在一審審理時,向合議庭辯稱,他與小花是男女朋友關係,雖然分分合合,但也有過多次性行為,案發當天僅是「一時情境判斷錯誤」,並沒有犯罪意圖,且他還會教小花的孩子讀書、打球,希望法官考量他品學兼優、沒有前科、還有高齡老母要撫養等條件,判他無罪或輕判。

 

▼王男稱自己品學兼優(示意圖/Pixabay)

 

對此,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王男跟小花雖是男女朋友,但王男沒有尊重小花的身體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罪,也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他的情況並沒有「情輕法重」以輕判的條件,因此依妨礙性自主罪判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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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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