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發生一名爸爸受不了4個月大男嬰哭鬧,不只張口狠咬男嬰,還拿刀子傷害,甚至用手將男嬰的手跟腳全部折斷相當殘忍,法官考量男嬰爸爸犯案時很年輕,加上血氣方剛,因為有悔意,輕判4年2個月,不過社會處表示,男嬰長大後,手腳可能會不協調。
▼一名爸爸受不了4個月大男嬰哭鬧,用手將男嬰的手跟腳全部折斷(圖/東森新聞)
媽媽抱4個月大男嬰上到救護車,男嬰全身抖動臉色慘白,呼吸相當微弱,救護人員趕緊幫男嬰戴上氧氣罩。
救護人員vs.婦人:「幾個月大?怎麼會這樣?」
媽媽一到醫院,抱男嬰快步走進急診室,醫護人員緊急搶救,因為男嬰幾乎沒了呼吸心跳,傷勢遍布四肢,有燙傷、有菸蒂傷痕,連耳朵也有一些瘀傷,男嬰後腦勺血腫插管,一度命危,急救兩天生命才穩定。
▼媽媽抱男嬰快步走進急診室,醫護人員緊急搶救(圖/東森新聞)
男嬰爸爸動手施暴,起因是不耐兒子哭鬧,徒手毆打兒子,並拉扯、拗折兒子四肢骨折,甚至咬手還拿刀傷害,而男嬰的媽媽也是共犯,現在法官判男嬰爸爸魏姓男子4年2個月,並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姓媽媽4個月,可以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甚至用嘴巴去咬男嬰,所以法官認為這構成重傷害未遂罪。」
法官審酌,魏姓男子犯下虐嬰案的時候,年紀只有21歲,正處於血氣方剛,加上第一次當爸爸,又是人力仲介派遣工,所得微薄還要撫養妻小,事後態度悔悟,但用手折斷嬰兒手腳還是相當殘忍。
▼男嬰幾乎沒了呼吸心跳,傷勢遍布四肢,有燙傷、有菸蒂傷痕(圖/東森新聞)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我們觀察孩子的手腳會有一點不協調,張開手的角度跟我們正常人會有一點落差。」
法官認為,男嬰媽媽依法對男嬰有保護、照顧義務,卻沒有注意,儘管得知兒子曾被老公單獨照顧遭傷害,事後還編造謊言誤導警方,法官考量男嬰母親在案發時年僅20歲,最終也坦承全部犯行,還算有悔悟之心,輕判4個月。
●東森新聞關心您
家暴求助專線:113或110
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專線:1995
緊急醫療救護專線:119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