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霸連砍兩人無法羈押 律師點出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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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的陳姓男子,他相信在台灣殺人不會被關到處砍人,是地方上的頭痛人物,居民忍無可忍、連署希望可以收押陳姓男子。但有律師就分析,羈押要件很嚴格,不會單就個案或是微罪就羈押,必須考量到是否罪刑重大、危害公眾、再犯和逃亡之虞,加上證據、心證充足,才會給予處分,否則要是被告最後無罪,檢察官、法官也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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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一名恐怖房客,因為吸毒常失控和路人擦撞後狠揍對方,隔不到兩周,又砍傷小吃店客人,當時他遭法辦,被檢方諭令1萬交保。

 

▼陳姓男子持刀闖釣蝦場。(圖/東森新聞)

 

警方vs.陳姓嫌犯:「放著,蹲下。」


他的房東得知,他是頭痛人物,加上房客積欠房租不給續約,竟然持刀砍傷房東幾十刀,最後檢方起訴,法院依殺人未遂判7年8個月,也才將他羈押關進看守所,就算他想交保,法官也通通駁回,這些看似潛在的危險分子。


前兩次犯案,都無法關住他,曾任檢察官和法官,現轉任律師的賴淑芬分析,關鍵點是這個。

 

▼甚至當街持刀對員警嗆聲。(圖/東森新聞)

 

曾任檢察官、法官律師賴淑芬:「犯的這案件罪證,是不是那麼明確,再來真的會對公眾,造成危害而且將來還有,再犯之虞,要件都是要環環相扣,扣得很緊的時候,我們今天才能夠拘束,他的人身自由處分。」


律師表示,羈押要件,必須慎重,像是有再犯之虞,或是罪刑重大,才可能被收押,畢竟羈押犯人通常是因為證據充分,未來也會被起訴或判刑,才會給出處分。


曾任檢察官、法官律師賴淑芬:「這個人的有罪確性,這個人的犯行十分明確,心證是要很高的,不然將來有可能判無罪,情況之下,後面要追究責任很多。」

 

▼陳姓男子有眾多前科。(圖/東森新聞)

 

律師也強調,要是短時間沒有重複再犯,就會難構成預防性羈押,但這回高雄連砍兩人的男子,恐怖行徑又一再犯案,法官肯定會審慎考量,別再讓居民活在恐懼中。

 

(封面圖/東森新聞)

 

高雄 殺人 砍人 收押 罪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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