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其中一方甚至持空氣槍恐嚇,警方到場逮捕持槍嫌犯,並且要求遭恐嚇的呂姓男子,自行開車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沒想到持槍嫌犯也提告對方,呂姓男子從被害成了嫌犯,但他不滿的是,自行到警局說明,卻被成了現行犯,遭拘禁24小時,跟持槍嫌犯一起移送地檢。
▼黑色轎車逆向爆發行車糾紛。(圖/東森新聞)
投訴人呂先生:「我一下車對方也下車,他一下車就拿槍扣板機,怎樣你要找死嗎?不過我還安撫他,勸他幹嘛下車拿槍。」
持槍恐嚇,警方隨即到場逮捕嫌犯,但遭恐嚇的呂姓男子,最後也成了犯罪嫌疑人,跟持槍男子,一同被警方移送。
東森記者黃逸民:「男子因行車糾紛遭持槍恐嚇,他聽從員警指示,開了車來到了派出所,表示要來製作被害筆錄,沒想到主動到了派出所說明,進了派出所之後,卻成了現行犯。」
▼投訴人呂先生表示主動到案說明卻成現行犯。(圖/東森新聞)
投訴人呂先生:「(副所長說)你現在也是現行犯啦,等一下也要移送,我被拿槍也被恐嚇,然後我跟他一下被當成現行犯。」
原來持槍嫌犯,被逮進派出所,也對呂姓男子提告,但問題來了,無論嫌犯怎麼提告,在衝突現場,警方並沒有察覺,進行拘禁逮捕,就算事後挨告,認定有犯罪嫌疑,也不該成為現行犯。
投訴人呂先生:「製作筆錄的員警跟副所長說,我是自己來所做筆錄的,沒辦法構成(現行犯)只能函送,我到底怎麼了,24小時被管訓。」
被拘禁一天,終究讓呂姓男子,難以接受。
▼製作筆錄後派出所副所長將他函送。(圖/東森新聞)
三重分局慈福所長賴崇逸:「檢視相關證據,再根據甲當事人(持槍男子)的供述,也把乙當事人依強制罪逮捕,現場他也沒有逃亡之虞,就請他跟隨我們返所說明。」
現行犯要件,嫌疑人犯罪持續,或者立即被發現,遭當場逮捕,呂姓男子自行開車到派出所,是否還是現行犯,顯然有所爭議,分局強調逮捕過程一切合法,若民眾有疑義,可循司法途徑申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