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名陳姓男子對家暴妻兒的「肉圓爸」林男以暴制暴動,用私刑毆打,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人各新台幣2000元,可抗告。
▼林姓男子酒後因兒子買的肉圓未加辣對妻兒施暴,引發眾怒,當時有不少民眾聚集男子住家樓下,準備大鍋炒辣椒要等男子回家,警方隨後代表接下炒辣椒。(圖/中央社)
新北市蘆洲區林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晚上,因為兒子買肉圓沒加辣,動手對兒子家暴。影片在網路曝光後,隔天晚上就有一群男子前往林家,對「肉圓爸」動用私刑掌摑,林男雖未提告傷害,但兩人仍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法官考量其中1名男子出手打「肉圓爸」林男臉部、下巴,另1名男子則出手打林男左臉,事後都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並坦承有施暴行為,表示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可算態度良好。林男不願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尚可抗告。
法官裁定書表示,任何人看到毆打妻女的影片,都會產生憤慨之心,但「不能用暴力解決暴力」,動用私刑而行「私法正義」並非正義,不但無法妥適處理社會紛爭,反有妨礙公共秩序、社會安寧。
▼(圖/東森新聞)
法官說,最好方式仍應積極主動報請專業執法人員,如警察、檢察官依正當法律程序介入處理,才可避免己身誤踏違法而受罰,也可兼顧實現正義感。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