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奪純情男初夜 做愛3次借34萬!嬌喊: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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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在酒店上班的36歲紀姓女子,明明已婚,卻主動向網友呂男示愛,還以結婚為前提和對方交往,再以祖母過世需喪葬費等理由,陸續向呂男借了34萬元,紀女和呂男拿錢時更當場獻身,不過呂男事後懷疑受騙提告,紀女卻辯稱兩人是真感情,她才會願意上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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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紀女2017年3月以「林珮婷」的名字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呂男,不但隱瞞自己在酒店上班的事實,還主動提出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以自己在美容中心工作,須要補習考美容師執照為由,和呂男要了4萬元,發現他給錢相當阿莎力,又陸續以不小心打破美容中心的精油要賠償、祖母過世需要喪葬費向呂男要了12萬及18萬元,其中雙方約在旅社面交18萬元,紀女也當場獻身,兩人發生性關係。

 

直到同年6月中旬,紀女表示自己騎機車撞到一名外籍孕婦,造成對方流產,須賠償250萬元,還說若是呂男拿不出錢,自己就要到酒店上班,嚇得呂男急忙湊錢,還一度想去錢莊借錢,不過被家人極力阻止,才驚覺受騙,隨即報案和警方合作約紀女碰面,終於戳破「林珮婷」的謊言。

 

▼(示意圖/pixabay)

 

新北地院開庭,紀女辯稱自己有意還錢,如果全是為了詐騙,根本不用和呂男發生3次性關係,且自己確實有打破酒、想報考美容師,家中長輩也有向她追討之前代墊祖母過世的殯葬費,不過紀女根本沒有報考美容師,也拿不出賠償打破酒的證據,且紀女曾向呂男說「頭七」要付18萬元,至於撞到孕婦的250萬賠償金,紀女則說是為了測試呂男是否真的愛她。

 

法院認為,情侶並沒有用錢來測試真愛的道理,加上「有性關係不代表有真感情」,認為紀女利用呂男感情經驗不足詐欺取財,還毫無悔意,判她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僅4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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