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大生想和張姓前男友「來一點好玩的」,酒醉後跑到對方住處發生性行為,期間女子的許姓男友打了70幾通電話給她都未接,著急地如熱鍋上的螞蟻,好不容易女子接起電話,她卻哭喊「救我」,讓許男嚇壞趕緊報警,沒想到女子竟指控張男性侵。
根據《聯合報》報導,女子2018年4月13日晚間,和23歲的張男及林姓友人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飲酒慶生,張男見女子不勝酒力,謊稱要送她回家,卻將女子再回新北市永和區住處,進門時張男向父親介紹女子是女朋友,她也沒有否認,和張男手牽手進房。
▼(示意圖/pixabay)
事後女子指控,當時一踏入房門,張男就止不住獸慾,將她撲倒在床,還脫掉她上衣吸吮胸部,接著用蠻力扯掉她的裙子及內褲,以體型優勢性侵得逞。不過張男反駁,兩人洗澡過後是自然而然發生關係,在床上聊天時,女子還出示和許男的對話紀錄說自己劈腿,但他想再看仔細,女子卻將手機收起,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期間許男恰好打來,不過電話接通幾秒後就被他掛掉。
檢方調查發現,女子有打電話給許男報平安的習慣,去年4月14日凌晨1時至4時許,許男總共打了70通電話給女子,只有一通有接通6秒,直到早上女子打給許男,他才聽到電話另一頭有男生的聲音表示「不用找她了」,但女子大喊「救我」,他便馬上報警。
▼(示意圖/pixabay)
女子見警方到場,馬上聲稱遭性侵,不過在調查過程中說詞反覆不一,加上女子曾和黃姓閨蜜傳訊息「我很對不起男友」、「但是又覺得我跟他沒什麼來一點好玩的」、「我覺得事情有點演化成一發不可收拾」「我想要玩,就是說我想要跟別的男生上床是因為我想要他知難而退」、「但我也沒拒絕你懂嗎」,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張男的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犯行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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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