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針對媒體報導肉圓家暴案表示,媒體播出影片幾乎保留足以識別被虐兒童身分的資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發函詢問衛福部是否著手調查。
臉書社團有人13日貼出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因兒子買的肉圓沒有加辣,竟怒毆兒子及護兒的妻子,男子涉家暴引發眾怒。
王幼玲今天表示,各家媒體報導男子毆打妻小卻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影片中被虐兒童的長相和聲音未經特殊處理,幾乎都保留了足以識別兒童身分的資訊,侵害兒童權利。
王幼玲表示,她將發函給衛福部及地方社政機關,了解是否對各家電子媒體和平面媒體進行調查,確認影片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如違法,必須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受到身心虐待之兒童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