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2018年5月和37歲的張姓男友人在住處聊天後一起服毒,隨後發生性關係,豈料,事後女子卻報警控張男對她「下春藥」,導致她在不願意的情形下性慾高漲,甚至達到「前所未有的舒服」,怒告張男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不過,女子的尿液只驗出新興毒品PMMA等藥物,並無可使她性慾高漲的成分,新北地檢署認定張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女子和張男是舊識,雙方過去並無曖昧情愫,今年5月張男因與女友分手,主動找女子談心,女子同意後,張男便到她的住處聊天。女子供稱,張男到她的住處後,拿出疑似搖頭丸與神仙水等毒品邀她一起服用,怎料,藥效發作後她竟感到頭暈目眩、性慾高漲,張男見狀趁機將她性侵得逞。女子透露,她根本不喜歡張男,卻在性愛的過程中感到「前所未有的舒服」,懷疑張男一定對她下春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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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男喊冤,他表示確實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但強調絕對沒有強迫對方或下藥的舉動,張男更說,事發當天他躺在女子的床上休息,沒想到女子竟主動抱他、親他,甚至將衣服脫掉並坐到他身上求歡,還嬌喊著「想要」,兩人才因此發生性行為,張男也說,當時他有帶可樂前往,但並沒有在可樂裡下藥,女子從頭到尾都是清醒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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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一開始向警方表示,是因喝了張男帶的可樂後感到暈眩,但偵查中又改稱是服用了搖頭丸、神仙水而感到性慾高漲,前後說詞有所出入。而從女子的尿液報告中驗出了中樞神經興奮物質、抗憂鬱藥物、鎮靜安眠藥物,和新興毒品PMMA,但這些物質都不會導致性慾高漲,因此判定全案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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