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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女害警截肢 母借車被起訴 法官:不用連帶賠

2018/12/31 21:02 東森新聞 字級:
讀稿

新北市員警陳昭宏,值勤時遭酒駕女子陳以恩撞斷右腿,慘遭截肢,陳昭宏認為陳以恩母親,借車給女兒有連帶責任,一併提告求償,但法院認為,陳以恩母親沒有被起訴,如果要連帶求償,必須先繳16萬民事裁判費,陳昭宏說,已經提起上訴,而今年跨年他也奉勸大家,喝酒不要開車,希望自己發生的意外別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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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2015年酒駕女陳以恩和朋友喝通霄,回家路上撞倒蘆洲員警陳昭宏,造成員警 右小腿截肢,陳以恩判刑2年10個月,賠償1107萬,而陳以恩母親因為借車給女兒,也被求償53萬,但二審出現變數,法院認為母親無須連帶賠償。

 

保一總隊員警陳昭宏:「對方律師是有對附名的部分,認為說她不應該被附名,就是說如果我要把陳以恩母親列為共同被告,民事被告部分,要另外繳16萬裁判費。」

 

陳以恩2014年就曾經酒駕,被吊銷駕照盼緩起訴1年,隔年6月刑期滿,開母親的車行經台65線時,撞傷當時正在值勤的陳昭宏,陳昭宏曾在法庭哽咽,說一生前途都被斷送。原本一審法官認為陳以恩母親疏忽,女兒明明駕照被吊銷,還借車子有連帶賠償責任,但她上訴說女兒未經過她的同意,擅自借車,加上陳以恩母親沒有被起訴,認定她沒有過失,所以不用連帶賠償。

 

▼(圖/東森新聞)

 

撞警酒駕女子陳以恩(2015.7):「(記者:要不要跟警察道歉,你不是3年前才喝醉酒嗎)。」

 

只是陳以恩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而且又沒工作,根本拿不出錢來償還,已經放棄上訴,3年過去陳昭宏一度重回交通分隊,但是裝了義肢,實在無法勝任外勤工作,他說實在不想造成同事負擔,無奈下今年轉保一總隊,全職內勤。

 

保一總隊員警陳昭宏:「沒有辦法再做外勤工作了,比如說分局六、日有需要加班,我的部分…我需要作息生活正常,身體才維持的好。」

 

▼(圖/東森新聞)

 

雖然無法重回最愛的外勤工作,但陳昭宏看得很開,只是跨年將到,他語重心長,希望大家狂歡之餘,不要酒駕,別再發生像他這樣的意外。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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