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假釋出獄後,台中高分院今天再召開羈押庭,法官認沒羈押必要,裁定增加保釋金新台幣1億元;魏應充表示,會留台灣面對司法「用餘生洗刷我的清白」。
魏應充因味全公司混油案,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定讞並入獄服刑,12月17日申請假釋獲准出獄,但魏應充任頂新董事長期間,決策自越南進口飼料油,再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處魏應充15年徒刑,案件上訴中。
因案件尚未審結,最高法院發函囑咐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召開「羈押庭」,頂新油品案在彰化地檢署偵查期間,魏應充被檢方聲請羈押,移審至彰化地方法院時,法官裁定3億元交保,目前還在保管中。
今天召開羈押庭時,檢方認為魏應充在二審判決刑期達15年,且另案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期2年,且富比世雜誌揭露,魏應充的資產達新台幣2223億元,在中國大陸地區也有龐大資產與私人飛機,並有新加坡的居留權,過去重大案件罪犯潛逃案件多,因此有羈押必要。
魏應充的律師團則反駁,有無被判重刑並非羈押的法定原因,富比世的財產揭露都只是預估,且資產是屬於家族,並非登記在魏應充名下,私人飛機也是登記在公司,至於新加坡居留權效期只到今年3月14日。
魏應充說,他在案件發生後,都是抱持勇於面對的態度,希望利用司法救濟途徑獲得清白,每個案件都親自出庭,油品事件發生後,假新聞鋪天蓋地而來,對他相當不公平。
他表示,被羈押103天、服刑500多天,雖心有不甘,但他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並會持續從事志工的工作,為文化、運動、教育付出,留在台灣面對司法「用餘生洗刷我的清白」。
合議庭經審議後,考量魏應充停止羈押後,均有遵期到庭應訊,雖有羈押原因,但得以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必要處分,替代羈押的必要性,裁定另提出1億元的保證金,並每週六至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轄區派出所報到。
台中高分檢方得知裁定結果,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對於結果不滿意;魏應充的委任律師羅閎逸表示,雖然召開羈押庭,但魏應充面對案件從來沒有規避或逃亡之虞,結果是在律師團的預期內;至於加保,對法院裁定沒有太大意見。
此外,魏應充另涉逃漏稅案,台中高分院12月6日判處2年徒刑,但不得易科罰金,正上訴最高法院中;另有4件案件分別由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