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羅姓男子與女友因經濟窘困,以紅繩綁小指、留遺書,相約燒炭輕生,羅男因母親察覺而獲救,但女友死亡。高院考量羅男身心受創,依加工自殺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新北市羅姓男子與周姓女友去年3月間開始交往,兩人因經濟困窘,於去年10月相約自殺,他們先前往賣場買木炭,再返回羅男住處後,先喝酒,再吞安眠藥,並用紅繩將小指綁在一起,平躺在床上,以燒炭方式輕生。羅男在筆記本寫下「生生世世不分離」等語,周女也在上面簽名。
羅母因一整天不見兒子及周女人影,敲門又無人回應,於是報警請消防隊破門,最後只救回兒子。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調查筆記本上的簽名,與周女平時簽名雷同,認定2人是相約輕生,依加工自殺罪判羅男1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酌,羅男與女友僅因經濟困窘因素,即謀為同死,不思探尋其他管道解決經濟困難,率以自殺方式逃避問題,行為實非可採,對社會產生負面不良影響,且造成女友不幸斷送年輕寶貴生命,女友家屬至今不原諒羅男。
高院考量羅男坦承犯行,身心也受重創,維持原審1年2月刑度、宣告緩刑3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且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2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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