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指控兒子學小提琴時,向國家交響樂團第二提琴手陳偉泓「借琴」卻不小心碰傷。但不滿被對方要求花130萬買下,雙方鬧上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蕭家要求解約有理,連20萬的尾款都不用付。
投訴家長蕭先生:「就這一小塊,這一小塊,他說送回義大利修理要20萬,而且裡面音色會減損,就是它拉出來的聲音有沒有會變質,實際上我們走訪其他店家有沒有,只要傷痕不要在龍骨上面的話,不要傷痕在這根龍骨上面的話,它的音色是不會變的,所以說陳偉泓來講的話他是欺負老實人。」
▼(圖/東森新聞)
蕭先生說,兒子105年7月仁愛國中學小提琴,當時兒子還向指導老師,也是國家交響樂團第二提琴手陳偉泓借琴表演卻不小心碰傷琴,面板掉漆,蕭先生指控陳偉泓軟硬兼施下寫合約書,他的太太才會花130萬元買下小提琴。
投訴家長蕭先生:「轉賣的話估價出來,大概只有50萬,為什麼,因為這把琴上面還有瑕疵,這道傷痕大概是至少五年前以上的傷痕,我們買這把琴2年而已。」
▼(圖/東森新聞)
蕭先生認為,這把小提琴原本內部就有傷痕,辛苦付了110萬卻被對方索討尾款並告上法院。
小提琴手陳偉泓委任律師王聰明:「我們是預估說差不多20萬,但是這個.....,但是他(家長)不選擇這個選項,他(家長)要求要買 ,所以才會大家講好,這個...130萬元數字。」
▼(圖/東森新聞)
打官司後,蕭先生把專家鑑定結果給法官參考,最後法院認定,小提琴內部的確受損,鑑定書可信度高,加上陳偉鴻是國家交響樂團的提琴手都沒發覺傷痕,學生家長怎麼可能會發現,判蕭先生解約有理,提琴手討20萬尾款敗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