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爆發含砷超標的毒胡椒粉案,業者摻入「工業用」碳酸鎂製成胡椒粉,後來三審定讞無罪,現在由台中高分檢整理卷證,正式呈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確立司法案例見解,不能給人吃的東西就是不能當作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圖/東森新聞)
製粉廠員工vs.記者:「我們老闆不在」。
製粉廠營業如常,毒胡椒案三審定讞無罪又被提非常上訴,4年前衛生局人員稽查製粉廠,調味粉內加了工業等級的碳酸鎂,品名還打佛祖名號,但卻不佛心。
胡椒粉含砷超標也就是俗稱的砒霜,當時檢方以違反食安法以及詐欺罪起訴業者,一、二審竟然都判無罪,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其實認為實屬犯罪,礙於速審法規定三審無罪定讞,輿論嘩然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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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它是不能吃的東西,為什麼是無罪?奇怪耶」。
摻入含砒霜超標的毒胡椒業者竟然無罪,當初高分院二審判決,食安法本身將碳酸鎂列為食品添加物,並沒有工業用或非工業用的區分,所以被告無摻偽假冒,認定無罪,但是,僅管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曲解「工業級碳酸鎂也是合法食品添加物」的適法性,但也只能糾正二審的錯誤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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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依速審法,一、二審無罪者,不得以違背法令為由上訴的規定,駁回上訴,業者確定無罪定讞,所以台中高分檢再整理卷證,正式呈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請求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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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衛生局食品管理科長林毓芬:「這樣的判決結果,未來更有利我們,只要是查獲工業用的添加物,一樣可以依食安法的規定移送,因為這次非常上訴的結果,已經統一了司法不同的見解,對業者有嚇阻作用」。
毒胡椒粉案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確立日後不可供人食用的原料,都不可做為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案例,不肖商人不能再鑽法律文字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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