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經營包工業的蔡姓已婚男子,3年前外遇與陳姓女子交往,2人一度陷入熱戀,還到廟裡發誓要「永遠在一起」,沒想到,隔年陳女替他生下女兒後,蔡男卻另結新歡,將母女倆氣之而不顧,陳女為了讓女兒能認祖歸宗,憤而向法院訴請蔡男認領女兒。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女向法官供稱,女兒剛出生時,蔡男曾每月支付3.5萬元扶養費,豈料,去年2人分手後,蔡男另結交新歡小四,翻臉不認女兒,她為了讓女兒能認祖歸宗,才會訴諸法律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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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蔡姓男子指稱,陳女不只和他交往,懷疑女兒根本不是他的,因此拒絕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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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女拿出蔡匯款撫養費的單據和抱女兒親密的合照,蔡男甚至主動要女兒叫他「爸比」,一家三口當時看起來相當幸福,法官因而要求蔡男和女兒做血緣鑑定,但蔡拒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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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驗DNA是確認親子關係最準確的方法,若蔡男沒有正當理由拒驗,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拒驗的一方不利,再加上陳女還提供了撫養費換款證明、親密家庭合照等,法官因此認定蔡姓男子外遇生女,判他必須認領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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