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蔡姓男大生與同班女同學在外租屋,兩人住在同棟宿舍,2年前女大生與因與其男友吵架,心情不好跑到蔡男寢室聊天,期間2人開了一瓶萊姆酒來喝,沒想到,女大生才喝2杯就醉倒,蔡男竟趁機伸出狼爪,性侵女子得逞,事後蔡男還辯稱雙方是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台南地院認蔡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間凌晨1時,這名女大生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便前往蔡男的寢室談心,女子主動詢問蔡男桌上未開封的萊姆酒能否飲用,2人隨後將酒摻葡萄汁來喝,豈料,女大生才喝了2杯醉茫,蔡男見有機可乘,將女方的衣物褪去,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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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女大生一度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蔡男身旁,驚嚇地問:「發生什麼事?」蔡男理所當然地回答:「我們就做了阿!」女方雖想趕快把衣服穿上,但仍無力,意識模糊倒在床上繼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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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蔡男用LINE通知對方男友,表示女大生喝醉昏睡在他房間,女子男友驚覺事態不妙,憤而找了一群友人找蔡男理論,蔡當下不斷道歉並簽下切結書,女子男友也將女大生抱回其房間內。
隔天,女大生酒醒,對於蔡男性侵她的事直喊,「我喝醉了,我完全沒有印象」,她氣得傳訊大罵蔡男「乘人之危」、「 我很生氣,因為我信任你,可是你對我這樣」,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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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蔡男否認乘機性交,辯稱「雙方是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且對方飲酒後不僅主動對他擁抱、親吻,甚至撫摸他下體,因此認為是女方在對他性暗示。但女方男友稱,女友喝醉後的行為與平時明顯不同,會有擁抱、撒嬌哭泣及打人的反常行為。
合議庭調查後認為,蔡男利用女方認知與辨識能力低落,誤認對象而作出親暱肢體動作的機會逞私慾,明顯缺乏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並造成女方生理及心理上的傷害,也未和女方達成和解,因此台南地院判蔡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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