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少女去(2017)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位桃園20歲的林姓男大生,兩人相談甚歡,不久便決定相約見面,沒想到少女赴約返家後,竟激動地直奔廁所洗內褲,母親覺得少女舉止異常,追問後才揭發驚人內幕。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少女和林男認識約一個月後,林男便邀約少女到摩鐵飲酒歡唱,結果兩人進到摩鐵後頓時慾火焚身,把持不住因此發生性關係,少女玩到隔日凌晨2點才回家。
少女的母親發現她晚歸,原本就有些擔心,又驚見少女一踏入家門,就急急忙忙衝到浴室洗內褲,認為少女舉止怪異,追問後才得知她和林男發生性關係,氣得提告林男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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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林男坦言與少女上床,而少女也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對林男有好感且願意交往,當天是自願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不希望他坐牢」,少女的母親冷靜後,表示提出控告是希望林男對自己行為負責,請求從輕量刑。
由於林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母女兩都替林男求情,且林男仍在求學,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需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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