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竟然讓一名10歲小孩,當借款的連帶保證人,當年的小女生現在長大了,台中這名28歲的許小姐欲哭無淚。她十歲的時候,爸爸逼她做保人,現在長大有工作了,竟然要還債1千2百萬。她每個月薪水要被扣三分之一還銀行錢,她難過的說,還到死也還不完。最新消息是,現在銀行釋出善意,表示願意跟許小姐協商。
(圖/許小姐的爸爸在民國86年向銀行貸款750萬,現在爸爸成了植物人躺在病床上,沒有還款能力,這筆鉅額負債卻落到她的肩上)
投訴人許小姐:「我再怎麼努力,我每個月扣的錢,我都要給銀行。」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不過許小姐卻還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她才10歲,卻成為爸爸的連帶保證人,現在爸爸成了植物人,躺在病床上,沒有還款能力,這筆鉅額負債卻落到她的肩上。生病的爸爸留下一屁股債,民國86年,許爸爸將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子拿去貸款750萬,每個月需還款6萬元,但他的爸爸沒有固定還款,房子在921地震年遭到拍賣,但591萬的欠款連同利息現在得還銀行,將近1200多萬。投訴人許小姐:「沒辦法有自己的存款,我沒辦法買房子,沒辦法買車子,等於什麼都不能有自己的名下,等於我的人生變成一個空殼。」
看看契約,從右至左分別是許小姐的爸爸、大姐、她本人、大哥的簽名,她跟大哥當時不滿18歲,旁邊得附註監護人簽名,三個孩子成了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兼借用人,但現在哥哥姐姐因為沒有工作,名下沒有財產,唯一有穩定工作的她,收到地院扣押薪水的執行命令,這個月開始,每個月薪水需拿出三分之一還款。投訴人許小姐:「錢還了十年、二十年,我根本還是還不起啊,我就等於,我這十年、二十年的人生,我沒辦法去計畫其他事情。」一個簽名竟換得後半輩子,一身的債務,經過東森新聞獨家披露,銀行回應暫不扣除許小姐這個月的薪水,27號雙方將進行協商。
(圖/契約上,從右至左分別是許小姐的爸爸、大姐、她本人、大哥的簽名,她跟大哥當時不滿18歲,旁邊還多了監護人簽明,三個孩子竟然是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兼借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