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女房東將房子出租給小如(化名),沒想到小如竟將租屋處拿來從事性交易,陳姓房東得知後,不但沒有解除契約,反而將租金提高2000元讓小如繼續租,沒想到連帶吃上官司,不但被判刑還得繳罰金,下場超慘。
▼房客將租屋處當成接客場所。(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房東在2016年間將名下位於豐原區的房屋出租給小如(化名),約定租賃期間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8000元。根據《聯合報》報導,小如在租屋處與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朋友阿秀(化名)也借小如的房間同樣從事交易,結果在2016年12月被警方查獲,陳姓女房東和小如被移送台中地檢署,但由於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陳姓女房東明知房客違法,也知道租屋處位於風化區,卻沒有趕走小如,反而在2017年3月1日和她重新簽約,每個月租金從8000元提高到1萬元,繼續租給小如,而小如照樣將租屋處當成性交易場所,同年7月18日再度被警方查獲,因為「容留」應召女郎哀告妨害風化罪。
▼女房客也將房屋借給朋友當交易場所。(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對此,陳姓女房東表示,她原先根本不知道小如是從事性交易行業,直到2017年10月到派出所做筆錄才知道,並稱「我有要求她不要再做這樣的工作」。但小如出庭證稱,直到2017年11月只都還在從事性交易,「我租在那裡是因為租金便宜,那條有在做S,在地人都知道是風化區,第一次被抓包後我還有在繼續做」。
▼房東繼續租給房客,結果也吃上官司。(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姓女房東知道真相後只提高房租,顯然無法阻止小如繼續利用該房屋從事性交易,具有意圖使人與他人性交的行為,容留以營利之不確定故意甚明,因此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同時沒收5萬元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