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華裔美籍男子昨天深夜搭機離境時,在桃園國際機場被航警發現手提行李中放置100發.22口徑來福槍子彈,隨即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航空警察局今天下午表示,一名29歲男子昨天晚間搭機飛往加拿大溫哥華時,被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檢查員發現,在他個人手提行李中放置100發.22口徑來福槍子彈。
航警指出,男子自稱在美國西雅圖的運動用品店內,以每盒4元美金的價錢購買來福槍子彈,用於打靶使用。
▼(示意圖/pixabay)
男子事後從溫哥華搭機來台,而放在隨身背包的子彈未被海關發現,直到昨晚離台時,才被航警安檢人員查獲,男子表示不知道已經觸法。
航警局表示,美籍旅客未經許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子彈,已經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在調查後,移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並追查子彈來源。
部分海關稽查人員表示,跨國旅客經由不同國家入出境時,會透過各國層層安檢,通常託運行李都會透過X光機檢查,但隨身行李則採取隨機攔檢方式進行。至於男子攜帶子彈通關的始末,仍須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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