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日前與朋友在台北市文山區KTV夜唱還喝酒,但她認為電動機車不是汽油發動,應該就沒有酒駕問題,誰知道沒騎多遠就遇上警察,當場被攔下帶回,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畫面中女子騎車看起來有些搖搖晃晃,員警懷疑他酒駕立馬追上去。
▼(圖/東森新聞)
長髮女子倒吸一大口氣,身旁朋友也面露驚訝,她因為酒駕被警方攔查,但她騎得不是機車而是電動車。
3人面面相覷,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實,但觸法在先還是只能乖乖配合,新北市這名謝姓女子,日前跟朋友夜唱完,以為騎電動機車不會觸法,加上KTV離家只有5分鐘車程心存僥倖上路,還是遇上警察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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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景美派出所副所長劉明旺:「只要機械動力、有引擎的,它都是屬於185之三的管理範疇,女子就這樣不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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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是電動機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甚至是牛車、馬車,只要是法定的慢車,酒駕的話在0.25毫克內,開罰300至600元罰鍰,超過0.25一樣得依公共危險送辦,拒測的話罰1200元罰款,但是只要是有動力發車酒駕,罰則可就差了200倍,可處罰15000至60000元,還會被依公共危險移送,民眾千萬別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