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生遭性侵4年「隱匿未報」 監院糾正花蓮縣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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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調查指出,花蓮縣某身心障礙啟能發展中心幹部涉嫌自104年起持續對5名身障生性侵害、強制猥褻,主管知情隱匿不報,監察院通過糾正花蓮縣政府及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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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昨(8)日通過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林雅鋒的調查報告,認為衛生福利部、花蓮縣政府對身心障礙機制督導、評鑑及查核機制嚴重失靈。

 

監察院今天公布的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這間身障啟能中心張姓行政組長涉嫌自104年起持續對5名身心障礙收容院生性侵害、強制猥褻及性騷擾行為,院生向中心主任、副組長及教保員反映受害情事,院方卻視若無睹,未依規定通報花蓮縣政府,導致院生持續受害時間長達4年,身心嚴重受創。此外,中心內也發生多起院生侵害院生案件。

 

糾正案文說,啟能發展中心於103年評鑑的缺失事項計62項,106年再度評鑑時,46項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事項有16項;事後也發現5名身心障礙安置院生有高頻率瘀青狀況,花蓮縣府歷次輔導查核時均未發現。凸顯縣府對機構平時查核僅流於形式,衛生福利部未善盡督導之責。

 

監委並指出,花蓮縣政府社工人員專業度不足,社工人員受限於身心障礙個案表達與理解能力難作釐清,未進一步協請專業人士或引入外部資源協助評估;檢察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訴訟的專業人士資源不足,法務部應會同衛福部積極研謀改善。

 

監委表示,機構違反通報義務並無罰則,反而擔心通報後影響募款與物資捐贈,使機構趨於隱匿案件,衛福部應研修相關法令,鼓勵機構通報,維護安置個案的人身安全。

 

監委進一步指出,院生向機構工作人員及家人告知被侵害情事,卻被以「猜測偷懶不想工作」、「不相信」為由,被隱匿不通報,顯見國人對身障者的尊重及禁止歧視的意識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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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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