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背景的邵男出獄後,今年3月間持刀行搶女房仲還脫光女方衣服,搶得7000元,二審今(8)日依強盜罪判他8年徒刑。他聆判後說,根本沒拿刀犯案,刀上沒他的DNA,強調會上訴。
判決指出,有毒品、竊盜及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的邵姓男子服役時曾受過三棲特戰訓練,他因性侵案件,被判7年半徒刑確定,並於民國105年5月出獄。
判決表示,邵男於今年3月8日行經宜蘭市某建設公司銷售辦公室,看見1名女房仲留守,他以看屋為由接近女房仲,再將女方推入3樓廁所內,持折疊刀抵住女方頸部,逼她交出身上財物,過程中還把女方衣服脫光,經女方央求下,兩人回辦公室,邵男得手新台幣7000元後逃離。
警方循線逮捕邵男,將他移送法辦。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8年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他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