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換現「一魚三吃」手續費、轉賣價差涉詐、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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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出現許多刷卡換現金的廣告,就有民眾照著廣告打電話去詢問,但是手續費卻從原本廣告中的1%,到見面交易的時候卻漲成10%,讓民眾大呼根本就是詐騙,非法集團在網路打出廣告吸引缺現金的民眾,強調安全正派,但其實已經觸法!通常透過假消費真刷卡方式,或是透過民眾到賣場刷卡購物,再把商品、發票拿來跟集團換錢,集團賺取民眾的高額手續費,將商品轉賣再賺價差,除了集團涉嫌詐欺、重利,持卡人也成詐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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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東森記者黃子鳳:「上網輸入關鍵字刷卡換現金,網路上滿滿廣告,打出急需用錢、5分鐘資金就到手等話術當誘因,但當心這已經觸法了。」

 

強調安全、正派,告訴民眾只要缺錢,就有田小姐、金小姐等專人親切服務,《東森新聞》實際直擊,對方還隨身攜帶刷卡機。

 

▼(圖/東森新聞)

 

約在賣場停車場交易,實際上根本沒有買賣行為,扣取集團口中的一成手續費,民眾就能拿到現金。

 

東森記者黃子鳳:「這個刷卡換現金的集團手法,主要是集團跟缺現金的(信用卡)持卡人合作,指定他到賣場刷取特定商品,像是刷1萬元的商品後,持卡人把商品跟發票給了集團後,集團會給他9000元現金,之後把商品轉賣出去,賺取差價,同時,這賣場衝高了業績,不過唯一的受害者就是銀行,必須承擔龐大呆帳。」

 

刷卡換現金案例層出不窮,台中曾有知名賣場幹部勾結集團,刷卡金額高達7000萬,最後檢方起訴12人,也曾有集團找卡奴買王品餐券、賣場禮券換現金,警方收網,搜出市價近千萬餐券。

 

▼(圖/東森新聞)

 

律師蔡秉叡:「他並不是消費的行為,而是實際上是想做借貸的行為,銀行在付款給商家的時候,是陷於一個錯誤的狀態而付款,因此他是有詐欺行為存在,中間(轉賣)的價差就等於集團所收到的利息,集團是可以構成重利罪的。」

 

如此一來,集團賺取手續費、商品轉賣差價,再把發票賣出,「一魚三吃」,民眾可別以為只是單純換現金,沒有法律責任。

 

(封面圖/東森新聞)

 

詐騙 刷卡 現金 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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