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助理教授,指該校由軍職轉任的總務長是雙薪肥貓,一審無罪,二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緩刑2年。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姓助理教授任職的技術學院民國105年進行教師研究室工程,劉姓總務長發現陳男未騰空研究室,通知陳男前來處理。
陳男不滿校方未經溝通即要求騰空研究室,與劉男在走道起爭執,還對另名在場攝影人士模仿電視記者播報,「為您報導,現在講話的是一位總務長,他是雙薪肥貓,是由軍中退伍的,所以他對於大學的運作非常的不熟悉。」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陳姓助理教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雙薪肥貓確有用來稱呼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民間任職領有雙薪的情形,但未必是指好吃懶做不做事,判陳男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台灣學術論文以「肥貓」為主題者,多是針對處於虧損,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坐領高薪等不正義現象提出檢討,可見「肥貓」一詞在學術領域已屬貶抑之詞。
合議庭也認為,媒體針對「雙薪肥貓」的報導,多是指退休軍公教人員轉往民間任職,而領有雙重薪水以致觀感不佳,因此認定「雙薪肥貓」一詞,確實用於質疑,甚至貶抑退休軍公教轉入民間任職領有雙薪等牽涉年金或薪資結構的情形。
二審合議庭改判陳姓助理教授罰金新台幣3000元,但考量陳男只提到「雙薪肥貓」一次,緩刑2年。
陳姓助理教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因此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