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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人行道釀3死 謝嫌覓保無著改收押

中央社 2018/10/13 10:07 中央社 字級:
衝撞人行道釀3死 謝嫌覓保無著改收押

21歲謝姓男子11日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飆車,失控撞進騎樓造成3人死亡,遭北檢聲押。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以15萬元交保,但謝男覓保無著,法官今天凌晨改裁定收押。台北地方檢察署另聲押與謝姓男子一同飆車的黃姓男子,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昨天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法官認為,謝男、黃男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不過謝男覓保無著,為確保後續偵審,改裁定羈押,但免禁見。裁定理由還指出,檢察官認為謝男、黃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涉犯殺人罪,但2人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以認定有殺人動機及理由,且被告2人高速行駛同時致自身及車上乘客陷於重大傷亡危險,不能只以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即認定有殺人故意。

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11日下午5時許發生重大車禍,謝姓男子開車行經該路段時,和黃姓友人在馬路狂飆。謝男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造成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及人行道上的一名謝姓保全傷重送醫不治,釀3死。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查出肇事的謝男有酒駕前科,謝男明知沒有駕照,仍在下班交通尖峰時段和黃姓友人在道路上競速疾駛,昨天將謝、黃移送法辦。北檢複訊後認為,謝男、黃男涉犯刑法殺人罪、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且有滅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為無羈押必要,也不認為涉犯殺人罪,昨天深夜裁定謝男、黃男交保並限制住居,謝男因覓保無著,今天凌晨被收押。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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