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突開門害騎士險撞 警:沒撞到不算違規

小黃突開門害騎士險撞 警:沒撞到不算違規
台中一名機車騎士行經三民路時,被一輛停在路邊的計程車突然開門,嚇得騎士差點摔車,司機說他開門前有先看過,兩台車雖然沒有擦撞,但騎士仍然用畫面檢舉,對此警方表示,沒有肇事的話就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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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機車騎士才剛起步,被這突如其來的開門嚇到,騎士拐了一下,差點摔倒,回頭一看,原來是停在百貨公司門口排班的計程車,司機突然開門,差點害機車撞上去。

PO文騎士:「就直接開車門,然後我馬上就是車子往左邊抖了一下,就車身往左邊抖,然後再馬上偏回來。」

騎士相當氣憤,跑去找司機理論,不過司機說他開門前有先看過,雙方最後找警察來,司機也只留下一句,要罰就罰然後開走。

▼(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PO文騎士:「我是說那報警處理,他說好啊,報警就報警,反正要罰就罰,罰一罰就沒事了。」

事後騎士把這段畫面檢舉給警方,但警方表示,雖然沒有兩段式開門有錯在先,但是沒有肇事的話,不算交通違規,有撞到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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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騎士:「因為考駕照要二段式開門,他才會給你過,那考駕照幹嘛用這條,那我是不是路上隨便開門去嚇行人,反正他不要沒事,不要摔倒出車禍,剩下是他家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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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我們台灣的法律上面,基本上是沒有任何的刑責嘛,要嘛你就直接撞上去,只是說對機車騎士來講,他是比較不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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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會發生開門肇事的,多半都是因為違規並排,但這回計程車是停在停車格裡,沒有違規問題,不少網友也翻出法規,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未依照規定開關車門,導致肇事的話,開罰1200到3600元,但目前沒有罰則是可以警告駕駛,不可以突然開車門,騎士認為,非得要等到撞到的話,恐怕都為時已晚。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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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雲林一名李姓婦人騎車出門,發現道路旁有一輛違停車,於是繞道從車旁經過,沒想到自小客車的車門突然打開,婦人擦撞後摔車,頭部受到重創,癱瘓了13個月後死亡。檢察官將車主和開車門的友人起訴,但雲林地院宣判車主無罪,只判開車門的友人半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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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雲林斗六中華路前年10月發生一起車禍,因為一輛車子違停,機車行經車旁時,車上又有人開車門,導致騎士擦撞後摔車,頭部重創癱瘓13個月後過世。儘管檢察官起訴女車主和開車門的男子,但雲林地院法官宣判違停的車主無罪,判開車門的男子半年刑期。死者老公:「男子幫女友拿包包,說他開門,我老婆騎過去,車子算是停在道路上了,說車子停這樣算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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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對於判決相當不滿,認為如果車主沒有違停,這場車禍就不會發生,至於開車門男子則告訴平面媒體,他們其實有誠意和解,但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婦人過世前索賠3500萬元,即使死後變成1000萬元,也讓他們照樣賠不起。死者兒子:「你如果沒有違停的話,你正常去停車場停,或是你如果騎個機車過去,那邊本來就路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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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兒子質疑游姓女車主違停買東西,請朋友到駕駛座拿錢包,沒有注意來車就開門,媽媽才會摔車重傷死亡。現在法官認為兩者並不相干,家屬氣得向法院提起上訴。死者兒子:「車主停車違規是事實,法官無罪推定是怎麼推定的?」雲林地院庭長廖國勝:「因為一個開車門不慎造成意外,那他違反的這個注意義務的程度沒有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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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認定違規停車和過失致死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合議庭判車主無罪,至於開車門的林姓男子有意和解,不過因為保險公司因素,目前還沒有達成共識,加上車禍原因是不小心開車門,並非重大惡性過失,法官審酌判刑男子半年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小黃 開門 騎士 行車 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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