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台灣訂婚的習俗通常是女方收下小聘,大聘秀一下就退還給男方,但是台南一對男女結婚半年就鬧翻了,女方打官司表示,男方的父親當初承諾要給大聘,一審法官認定女方證人說法,判決男方要把大聘給女方,但是二審時,男方找出訂婚時的錄影,全案大翻盤,大聘不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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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媒人:「今天是好日子,這是莊府誠心誠意,特別準備要送給女方的心意,請翁府可以誠心誠意的收下。」訂婚儀式上喜氣洋洋的,莊家人帶來了大聘60萬和小聘20萬,以及送給準新娘的金飾,準新娘翁家收下了小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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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家:「依照習俗大聘小聘,我們只收小聘,小聘收下來,大聘就還給你們。」翁家收下20萬的小聘,把60萬的大聘擺在現場,讓大家看新郎家的誠意,但是這對新人結婚後半年卻鬧翻分手,女方打官司要60萬的大聘,一審法官採信女方證人說,有聽到翁父講,請莊父把大聘錢轉交女方,莊父有點頭笑一笑,判決大聘應給付女方,因為依據民法153條規定,訂立契約得以文字、言語、身體動作或表情為之,只要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即可成立。
但是二審時,莊家在整理東西時,無意間找到這卷訂婚時的錄影,全案因此大翻盤,法官根據錄影認定,距離翁家最近位置,媒人與婚顧公司人員都沒有聽到翁父說「請男方把大聘給女兒」,認定翁家證人說詞可疑,沒有採信,所以判決大聘不用給付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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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家親友:「當時約定就是只收小聘20萬不收大聘,大聘只是在訂婚,文定上擺出來讓大家看看,有個大聘60萬,到時候由莊家收回。」原本的親家變冤家,判決出爐後,莊家人只希望全案告一段落,恢復彼此的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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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展開課審大會,有課審委員建議,應該要注意女性科學家的貢獻,希望能正名,像是第一位獲得諾貝爾獎的女科學家「居禮夫人」應改為原名「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禮」,引起網友熱議。事實上台灣早期受到父權觀念影響,女性結婚後多數也要「冠夫姓」,一名網友曾貼出媽媽身分證照片,冠夫姓後的名字令網友噴笑。
一名網友在
Dcard分享一張身分證照片,只見母親的欄位寫著「林董不要」,讓該名網友忍不住說「弄得你不要不要的,笑到吐出來」,原來媽媽的名字叫「董不要」,因為嫁給姓林的丈夫,因此冠夫姓後,就產生了令人哭笑不得的效果。
▼(圖/翻攝自Dcard)
此照一出,引起許多人的討論,有人笑噴「我發現媽媽的名字也可以拿來對爸爸調情欸」,也有不少人分享自己的經驗表示,「我曾外婆姓王,嫁給我曾外公後,就變成「陶王氏(逃亡~)」,每次清明節都聽這個笑話」、「我奶奶名字更奇葩,張不愛,配上我阿公姓許,就叫「許張不愛」,還有我媽的名字更狂,叫「吳梅示」,每次有人問我媽名字,我都說「我沒事」,然後對方就會用疑惑的表情看著我XD」。
▼(圖/翻攝自Dcard)
▼(圖/翻攝自Dcard)
也有人細心地解釋取名「董不要」可能的由來,他說之前曾聽過爺爺奶奶講述,老一輩的名字都是隨便取的,取名「不要」,也許是父母真的不喜歡這個小孩,另外早期的人都講台語,「不要」的台語音「ㄇㄨㄞˋ」跟「醜」的台語音「ㄇㄞˋ」很相近,因此也可能是小孩長得不好看,所以才取這種名字。
還有網友表示,自己姓朱,小時候很想改名叫「朱奶茶」,這樣嫁給姓曾的,冠上夫姓就可以變成「曾朱奶茶」,讓人忍不住吐槽「是多想喝珍珠奶茶啦!」不過對於「林董不要」這張身分證照片,也有不少人提出質疑,認為「字體明顯不一樣」,根本就是PS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