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姓男子去年8月由家人代收教召令,家人以電話告知後卻無故未前往報到參加教召。高院今天認定他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罪,判刑2月,可易科6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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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明知他是教育召集令的應召員,應該在去年8月18日到宜蘭金六結營區參加教育召集,且教育召集令在同年8月2日上午已送達他的住處,由他的姑姑簽收並轉通知,林男卻屆期未前往報到, 無故逾應召期限2天。
一審宜蘭地院將林男判刑4月,但高院審酌林男沒有前科,惡性尚非嚴重,在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有悔意,原審判刑4月過重,改判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臉書國防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