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8日凌晨1點左右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自稱是台商的林姓男子,駕駛黑色賓士轎車載著一名長髮短褲辣妹,酒後開車直接衝撞台74線青海路閘道,造成車頭整個撞毀,還把閘道口的指示牌撞斷,他和女友兩人都受傷,林姓男子不滿被酒測,不斷叫囂,嗆聲「台灣人欺負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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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發生一起酒駕車禍。(圖/東森新聞)
警方調查,林姓男子駕駛458萬起跳的賓士S350,行經中彰快速道路青海閘道前,幾乎沒有減速,直接撞上一支路桿,賓士車頭幾乎成廢鐵,駕駛座安全氣囊爆開,車頭保險桿卡在紐澤西護欄上,車燈噴飛30公尺遠。不僅導致中彰快速道路青海閘道封閉,他和女友雙雙受傷。
經過酒測後,林姓男子酒測值為0.78,救護人員救出在副駕駛座的女友,替她包紮傷口,沒想到長髮又穿短褲、身材性感的女子,嬌嗲地說:「我那裡受傷,幫我包紮」,擦藥時不時哀號喊痛還哭泣。林姓男子不滿被酒測,還把警方在副駕駛座外找到的一張25萬支票,丟給警方稱要送給警察,被女友立刻搶回。他不斷對救護人員叫囂,還大聲嗆說自己是台商,甚至飆罵三字經,「你們這些台灣人欺負台灣人」。
▼男子嗆聲「台灣人欺負台灣人」。(圖/東森新聞)
除了賓士轎車無法修復的損失,林姓男子還要賠償被撞斷的號誌牌,被依公共危險罪偵辦,一瞬間損失上百萬元,真是得不償失。
事實上,為了遏止酒駕歪風,台灣施行「5年3振原則」,也就是說5年內第3度以上被查獲酒駕者,不得易科罰金,且須負刑事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修之酒駕者「同車共責」條款,前陣子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假如同行的乘客明知駕駛酒駕,卻仍同車乘坐,最高可處120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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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周姓男子今年5月酒駕騎車,因為臉色通紅被警察攔檢,經查後發現酒駕,周男因此被檢方起訴。其實周男在這之前已有18次酒駕前科,去年更酒駕高達7次,讓有「佛心法官」之稱的施姓法官都忍無可忍,日前重判他2年有期徒刑,併科12萬元罰款。
▼(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周男5月2日下午在路邊飲用含酒精成分的保力達,晚上6點時酒精作用尚未消退,他就騎車上路,因為滿臉通紅而被警方攔查,檢測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4毫克,周男因此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誇張的是,其實這不是周男第一次酒駕,早在2001年他就因酒駕初犯公共危險罪,之後2006年1次、2010年3次、2011年1次、2013年4次、2017年7次、今年2次,共有19次酒駕被逮,目前還有6案尚未執行。法官認為,周男酒後仍執意騎車上路,根本罔顧公眾安全,以及自己和大眾的生命、身體與財產,雖然所幸這次沒有肇事,但若不是被警察攔停下來,後續肇事的可能性極高。
法官苦口婆心地說,酒駕代價極高,喝酒之前應該先衡量後果,或是酒後坐計程車、請好友載回家,不要酒駕後繳罰金充裕國庫,「自己要會加減乘除算一算,不要心存僥倖自己害自己了」,也不要結交酒肉朋友。
刑法第185條中,酒駕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據《蘋果》報導,此案法官素有「佛心法官」之稱,但看見「酒駕王」周男也忍不住重判他最高的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
▼周男是油漆工,表示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總是藉酒消愁。(圖/東森新聞)
而從事油漆工的周男被抓時則辯稱,自己是因為工作不穩定才會藉酒消愁,法界人士則表示,這不僅僅是刑法問題,社會應該關注這樣的社會邊緣人。周男犯了18次酒駕卻依然故我,法界人士說明,重建他的價值觀才是重要的,社福機構應介入輔導他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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