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警員蔡杰燊(原名蔡柏威)2015年見報案女子年輕貌美,半夜利用查案名義強行進入女子住處,意外發現女子在家吸食K他命,竟趁機強迫女子為他口交,事後女子提告,蔡男強調自己已賠100萬,且工作績效良好,要求輕判或緩刑,但因惡性重大,最高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判處4年6個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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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被害人於2015年5月6日晚間8時許,到蔡男任職的新北市秀山派出所檢舉毒品案,蔡男以調查為由留下被害人電話號碼並加LINE,次日凌晨1時在LINE上以問案為由約被害人在文山區的網咖碰面。沒想到在網咖見面後,蔡男以「外面風大」、「公共場所不便談檢舉案件內容」為由,要求前往被害人住處。
▼(示意圖/pixabay)
凌晨2時許,兩人抵達被害人住處,蔡男一進門聞到一陣K他命的味道,被害人才承認自己有吸食K他命。未料蔡男竟說:「我覺得妳長得很漂亮,要不要跟我發生關係?」,還放話「今天妳沒有跟我怎麼樣的話,我是絕對不會離開這裡!」,接著自己脫下褲子,要求被害人為他紓解生理需求,過程中還強壓被害人頭部逼迫口交。完事後蔡男將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放入自備的塑膠袋後離去。由於住處被蔡男知道,被害人深怕報案會遭到報復,直到3個月後搬離原住處才敢提告。
▼(示意圖/pixabay)
被害人報警後,蔡男在派出所認錯,賠償被害人100萬想要私下和解,還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一審、二審蔡男均遭台北地院判刑4年6月,但蔡男以自己已支付100萬,且辦案績效良好為由上訴要求從輕量刑並准予緩刑,但因蔡男所犯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性交罪,依法加重刑責,最高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判蔡男4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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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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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假意借錢拐女網友性侵 反控:美貌誘惑犯罪!
國道公路警察局一名林姓警員,誘騙缺錢的嘉義女網友到苗栗人煙稀少的地方,在車內強吻、襲胸還用手指性侵,但林姓員警否認犯行,辯稱「服用睡眠障礙藥物『沒性趣』」,不過檢方調閱兩人通聯紀錄,並在女子內衣褲採集到林姓員警的DNA,加上員警測謊未過,今(1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50歲林姓員警6年前透過臉書認識從事警界宣導品買賣的49歲被害女子,雙方僅用網路聊天,從未見過面,去年8月1日,被害女子因缺錢繳房租,向林姓員警借錢,他同意隔日中午帶錢到嘉義市,不料在碰面前3分鐘,他發訊息宣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要女子搭高鐵到苗栗。
▼林姓員警拐騙女網友到苗栗高鐵站。(圖/翻攝自
維基百科,攝影Rsa)
女子抵達前,林姓員警不斷變換地點,他先請一名林姓女友人開車載他及另名錢姓男友人,3人在暗中觀察,等到女子出現又發簡訊,藉口有事,請她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家朋友開的餐廳等他。女子找不到餐廳,林姓員警又要她到附近湖畔步道邊走邊等他,但一直等不到人,加上天氣炎熱,女子表明想要離開,林姓員警才獨自開車現身,載她到漁港、通霄和銅鑼鄉佛教聖地九華山等地。
當晚車子開到山區產業道路,林姓員警不斷問:「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女子感到不妙,先假裝答應,豈料對方兩度正面跨坐她大腿,強脫掉她的內褲、親吻她嘴巴和胸部,因為不舉只好用手指性侵。最後,林姓員警仍然沒有借錢給她,而女子驗傷後也向嘉義警方報案。
▼林姓員警強脫女子內褲性侵。(圖/翻攝自臉書)
林姓員警原本否認案發當天和女子在一起,但警方調閱通聯記錄,以及汽車行蹤軌跡,發現與事實不符,拆穿他的謊言,不過林姓員警仍否認性侵,犯後更誣陷女子以美貌引誘他騙錢,還在臉書散佈不實指摘,甚至反控女子恐嚇取財,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
據了解,林姓員警已婚育有2子,從警近30年,幾乎都在國道公路警察局服務,2012年底轉到第二大隊服務,因躁鬱症、睡眠障礙等病,請了數個月的病假,去年被告後被調任國道九隊,基於個人安排,林姓員警已申請退休,該案現由雲林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