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台北市龍江路發生一起火警,釀成1死7傷,警消勘驗火警現場發現有汽油燒毀痕跡,認為是人為縱火,調閱監視器發現,同棟大樓的張姓清潔工半夜買汽油縱火,他供稱不滿對方常吵他睡覺,憤而犯案,法官考量他沒和被害家屬道歉,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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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今年3月台北市龍江路民宅暗夜大火,吞噬整間大樓,打火兄弟奮力搶救,但睡夢中發生大火,好多人都被嗆傷,這一燒導致1死7傷,嫌犯是同棟2樓的張姓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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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他和鄰居生活作息不同,不滿對方晚睡會吵到他睡覺,兩人多次發生爭執,當晚又爭執,他氣得出門買汽油縱火,住在對面的謝姓婦人,無辜葬身火海,雖然他法庭上主張,他精神異常才會犯案,但法官勘驗監視器認為他精神.與人互動正常,犯後還跑去洗三溫暖,被害家屬建請重判,也沒和對方和解,因此重判1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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