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M小姐,到一家清潔用品製造公司上班,當董事長助理不到2個月,和董事長到澳門度假遭到性侵,M小姐逃回台灣,靠著當時遭性侵時用手機錄音,還有在飯店用LINE向飯店經理求救的對話提告,沒想到檢調認為雖有性侵之實,但是地點在澳門,非我國刑法效力所及,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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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遭董事長性侵M小姐:「(判決)它是寫說,我國刑法是沒有法律效用的,那我們要刑法幹嘛,我們就不要法律就好啦,我們要殺人,就帶出去國外殺人就好啦。」工作不到2個月和董事長到澳門遭到性騷和性侵,M小姐提告,地檢署卻不起訴,讓她越講越心寒,一度掉淚。遭董事長性侵M小姐:「都已經證實有性侵之實了,我是非常震驚,怎麼會有這樣子的判決,怎麼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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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小姐和董事長今年1月到澳門度假,董事長涉嫌利用權勢,要求女員工到房間做頭皮保養,接著要求親吻M小姐胸部,還對她上下其手。遭董事長性侵M小姐:「(董事長)躺在我的左邊,就開始摸我,他還幫我戴眼罩,把我褲子脫下來。」M小姐不敢反抗,趕緊拿起手機錄音,接著她給傳訊息給飯店經理,說她的老闆要強暴她,真的很害怕,現在不知道怎麼跑出去,請求幫忙,還不斷強調她必須要逃出去,後來M小姐才在老闆秘書幫忙下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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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董事長性侵M小姐:「(飯店)那麼大間,我就算求救,叫死了也沒有人理我,我至少要活著回來報案吧。」M小姐回到台灣,用這段錄音檔提告。錄音檔:「其實我沒有侵犯你的意思。可以相信我嗎?(可以……,就是…慢慢來…)」要證明有遭性侵之實,還有求救截圖,沒想到檢調偵結,卻認為有犯行,但地點在澳門,非我國刑法效力,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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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董事長,董事長掛電話,到他的公司也不見人影,M小姐說,這名董事長在她應徵後還沒上班,就跟他要求視訊,她以母親在旁回絕,接著又不斷跟他傳LINE提到體重問題,舉止都有騷擾之意,這回性侵還被判不起訴,她訝異,但擔心還有其他人受害,她還要提出再議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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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竹發生國中少女慘遭性侵凌虐殺害,而且還被嫌犯焚屍滅證,主嫌林春雄夥同3名男子下毒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他認為罪責太重要求上訴,8號高院更一審改判林春雄死刑,3名同夥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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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有要跟家屬說什麼嗎?」虐殺國中少女還找人性侵,主嫌林春雄7月26號再次出庭,共犯之一的女友就跟在後面,8∕8高院更一審加重改判林春雄死刑。
這起震驚社會的凌虐焚屍案發生在2015年,林春雄因為不滿女友被死者罵髒話,找來3名同夥對少女動手,把少女從網咖押走帶到竹林大橋性侵凌虐,被害人被打到奄奄一息,丟在橋下等死,5名嫌犯犯案後隔天,還重回現場點火焚屍,企圖滅證,林春雄和女友被逮後,當時在警局嘻皮笑臉,毫不在意,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更一審認為林春雄是整起案件是主謀,在審理時也不見悔悟之心,改判死刑,其他3名共犯改判無期徒刑,唯一女性共犯2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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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2015.05):「你從樓上把她拖下去帶到別的地方去打,然後又放火燒,哪有這種天理啊。」只是5名嫌犯原本說好要賠償1100萬,其實一毛錢都沒給,家屬氣憤難平,如今高院更一審改判林春雄死刑,其餘3共犯無期徒刑,但全案還可以上訴,不過主嫌判死,這遲來的正義還給家屬及14歲的少女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