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許多地方的地檢署都不想收他,現在林俊佑彷彿變成人球。昨(1日)一度傳出他可能調任澎湖地檢署讓外界罵聲連連,痛批法務部把澎檢當「資源回收場」。對此一名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感嘆說:「澎湖不是最後的資源回收站律師界才是!」
★最新最熱門影片你還沒看過?★
【EBC東森新聞有IG了,一起追蹤吧】
▼(圖/東森新聞)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強闖幼兒園公審幼童,8/1一度傳出他可能調任澎湖地檢署,引起輿論反彈後法務部緊急喊卡,並且召開檢審會。
開會時有委員質疑,為何調澎湖變成一種懲罰,建議應將林俊佑改調其他地檢署,但會中各地檢署代表都無意收留,讓林俊佑幾乎淪為「人球」,只有台北地檢署和高檢署願意接收,北檢認為林俊佑學識不錯,至於若調去高檢署,委員們又擔心遭人非議成升官,最後委員提議林俊佑犯行嚴重,應依《法官法處分停職》。
依法官法第50條懲處結果有5種,最重是免除檢察官職務、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第2是撤職,撤除現職外且一定期間內停止任用 。
▼(圖/東森新聞)
只是法務部遭批「把問題搬家」而不是解決問題,明明是有爭議的檢察官,法務部卻打算將人調到偏遠地區眼不見為淨,但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感嘆:「其實澎湖還不是最後的資源回收站,律師界才是!。」
律師林智群:「律師就是有問題的司法官的最後回收場,涉及到貪污或是交往複雜,這種素行不良的司法官,出來後還有另外一條,就是他們可以申請轉任律師。」
▼(圖/東森新聞)
不過把人調離市區的懲處方式,幾乎是檢察司法體系的習慣動作,最有名的當屬雲林前檢察官徐維嶽,他在2004年捲入索賄官司,第一時間也是先調澎湖,後續遭判刑,2013年6月,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刑20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林俊佑仗勢濫權,調職懲處 ,讓全台民眾和各地檢署都大反彈,如今沒有地方願意收留,只能暫時留在花連,接受監察院彈劾。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