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遭停職 移送監院彈劾 月薪12萬變1.6萬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帶警闖幼兒園公審幼童,一度傳出將調派澎湖,但是引起地方反彈,法務部只好讓他留在花蓮地檢署,並做出停職處分,移送監察院調查、彈劾。林俊佑檢察官原本本俸加司法加給一個月共領12萬元,停職後,領本俸的半薪,剩下1萬6000多元,薪水差了10倍,且停職期間仍是公務員身分,依法不得兼職,不得有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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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花蓮檢察官林俊佑看到媒體拍攝,戴著鴨舌帽、拔腿狂奔上計程車,因為帶警察私闖幼兒園公審幼童,原本預計調派到澎湖地檢署,但是消息曝光後,引起縣民跟縣長陳光復反彈,地方反對聲浪不斷。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8月1日決議先讓林俊佑留在花蓮,並做出停職處分,要把他移送監察院調查、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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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傅崑萁得知消息表示,法務部公開歧視花東人權,建請調走得呈報決議,要法務部長要有肩膀承擔,不能把有問題的檢察官調回法務部就近看管,最後到處丟沒人要,再丟回花蓮,只因為花東人不會抗議,這樣要花蓮人、家長、年幼受驚嚇的兒童,情何以堪。花蓮縣民:「法務部這樣處理,很多家長都說覺得很失望,為什麼事件發生了,第一當下不能先停職,為什麼還要調動,讓其他縣市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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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樣的處分消息,花蓮縣民好生氣,因為目前林俊佑17職等,本俸3萬3410元,每月還可領司法加給8萬元,共計11萬元多,但是停職後的薪資,依《法官法》規定,可領本俸的半薪,也就是1萬6000多元,但因為停職期間依舊是公務員身分,依法不得兼職。遭停職期間,林俊佑3個月後得搬離宿舍,經過多次評估之後,檢委會最後決議讓林留任花蓮地檢署,但須遭停職並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等待法務部長蔡清祥核定後,相關處分就會生效。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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