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身心障礙女 計程車司機賠120萬緩刑定讞

性侵身心障礙女 計程車司機賠120萬緩刑定讞

基隆市一名邱姓計程車司機兩度性侵一名重度智能障礙女子,高院考量他已賠償120萬元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因駕駛計程車結識被害女子,從互動中得知女子對日常生活的理解與反應不及常人,於民國105年間兩度性侵女子得逞。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考量邱姓男子坦承犯罪並深感悔悟,賠償新台幣12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女子也同意緩刑,認為若處以乘機性交罪最低刑度3年仍嫌過重,依法減輕其刑,兩罪合併判處2年,緩刑5年。

高院並要求邱姓男子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安排的生理及心理相關輔導課程,習得正確兩性關係及自我管束能力。

邱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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